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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簡字第000094號徐瑞成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村一
主 旨:公示送達徐瑞成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金簡字第94號徐瑞成洗錢防制法等
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徐瑞成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
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
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陳昱良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