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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審訴字第000189號被告劉冠霖之起訴狀及附件繕本、命答辯通知、113年4月1日補正㈠狀及附件繕本各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晴一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113橋院雲民晴一113年度審訴字第18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冠霖之起訴狀及附件繕本、命答辯通知、113年4月1日補正㈠狀及 附件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3年度審訴字第189號蔡明紘與劉育如、劉冠霖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及附件繕本、命答辯通知、113年4月1日補正㈠狀及附件繕本,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劉冠霖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麗緞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