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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66805號洪文彬之函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1司執育字第668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文彬之塗銷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6805號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洪文彬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育股書記官林禹丞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