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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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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215號呂佳民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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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知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橋院雲民知113年度訴字第21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呂佳民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21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三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鄭珓銘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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