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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728號陳紳騰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知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橋院雲民知111年度訴字第72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紳騰之民事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72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三行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場。
四、民事聲明狀係聲明被告陳紳騰已成年具訴訟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權消滅,依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2項規定聲明承受訴訟。
書記官 鄭珓銘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