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4682號麥舜淵、吳佳徽、吳亭瑩、陳俊宏即陳肇煌及陳在東之繼承人、陳俊成及陳肇煌及陳在東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2司執竹字第24682號
(委外案號:113橋金職卯字第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麥舜淵、吳佳徽、吳亭瑩、陳俊宏即陳肇煌及陳在東之繼承人、陳俊成及陳肇煌及陳在東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13年6月5日指價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4682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麥恭銘即麥松泉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3橋金職卯字第20號,聯絡電話:07-3351278 卯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竹股書記官楊銘仁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