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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0490號林于盛之113年7月18日開庭通知、112年12月8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12月25日補正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陽
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橋院雲民陽110年度訴字第49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于盛之113年7月18日開庭通知、112年12月8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12月25日補正通知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49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7月18日開庭通知、112年12月8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12月25日補正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8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洪嘉鴻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