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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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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8446號吳建昌即王碧玉之繼承人、吳政杰即王碧玉之繼承人、吳啓嘉即王碧玉之繼承人之指界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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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3司執梅字第184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建昌即王碧玉之繼承人、吳政杰即王碧玉之繼承人、吳啓嘉即王碧玉之繼承人之指界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8446號債權人陳佳欣與債務人吳建昌即王碧玉之繼承人、吳政杰即王碧玉之繼承人、吳啓嘉即王碧玉之繼承人間給付代墊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梅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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