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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73號被告徐昌龍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剛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橋院雲民剛113年度訴字第17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徐昌龍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173號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民事法庭6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盈菁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