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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岡簡字第000547號曾紅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岡簡旭112年度岡簡字第54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曾紅之勘驗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岡簡字第54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勘驗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上午10時30分,在高雄市梓官區茄苳段204地號土地行勘驗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顏崇衛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