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871號黃昭一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淨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橋院雲民淨112年度訴字第87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昭一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1條、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871號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下午2時3
          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2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葉憶葇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