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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871號黃昭一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淨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橋院雲民淨112年度訴字第87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昭一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1條、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871號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下午2時3
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2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葉憶葇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