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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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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48583號薛秀雄、薛水結之繼承人之不動產優先承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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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不動產優先承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2司執恒字第48583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薛秀雄、薛水結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8583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薛全斌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113年4月10日將債務人薛全斌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317,200元拍定在案。
  二、查①共有人薛秀雄、薛水結等2人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特此公告該共有人之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該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標別: 1
112年司執字048583號 財產所有人:薛全斌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拍定金額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茄萣區
興達
 
169-22
2155.45
4分之1
317,200元
備考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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