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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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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再字第000001號謝易宏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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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卯

主    旨:公示送達謝易宏之傳票1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再字第1號謝易宏再審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行審判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
          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林晏臣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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