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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再字第000001號謝易宏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卯
主 旨:公示送達謝易宏之傳票1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再字第1號謝易宏再審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行審判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
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林晏臣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