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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069號陸藍瓜(即陸進枝之承受訴訟人)、陸麗朱(即陸進枝之承受訴訟人)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均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橋院雲民均111年度重訴字第6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陸藍瓜(即陸進枝之承受訴訟人)、陸麗朱(即陸進枝之承受訴訟人)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6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及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最後登載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方柔尹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