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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3611號鄭紫薇即鄭麗芬之執行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3司執正字第236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紫薇即鄭麗芬之執行命令(扣押)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3611號債權人趙榮貴與債務人鄭紫薇即鄭麗芬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黃獻立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