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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單禁沒字第000028號洪漢邦之裁定正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堅
主 旨:公示送達洪漢邦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單禁沒字第28號洪漢邦聲請單獨宣告
沒收違禁物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含包裝袋貳
只,驗後淨重合計壹點壹壹柒公克)均沒收銷燬。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
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陳喜苓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