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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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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橋小字第000154號鄭力元之言詞辯論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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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橋簡光113年度橋小字第15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力元之言詞辯論筆錄(原告當庭撤回
          起訴)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3年度橋小字第154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
          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原告訴訟代理人撤回本件
          起訴,並聲請退還裁判費。
      三、應送達之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鄭力元得隨
          時來院領取。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

書記官  郭力瑋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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