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橋簡字第000093號葉建助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橋簡光113年度橋簡字第9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葉建助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橋簡字第93號撤銷遺產分割協議等事
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上午10時
整,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郭力瑋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