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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單禁沒字第000017號黃展呈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未
主 旨:公示送達黃展呈之裁定正本 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單禁沒字第17號黃展呈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後淨重壹點伍玖肆柒公克),沒收銷燬之。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吳宜臻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