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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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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交簡字第000524號吳雅萍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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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村一


主    旨:公示送達吳雅萍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交簡字第524號吳雅萍過失傷害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吳雅萍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
          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陳昱良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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