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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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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審訴字第000221號林春賢即林宜厚之繼承人之原告起訴狀、起訴狀(補正)及附屬文件繕本各1 份、命答辯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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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晴二
  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113橋院雲民晴二113年度審訴字第22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林春賢即林宜厚之繼承人之原告起訴狀、起訴狀(補正)及附屬文件繕本各1 份、命答辯通知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3年度審訴字第221號林宜智與林春賢即林宜厚之繼承人等間之分割共有物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原告起訴狀、起訴狀(補正)及附屬文件繕本各1 份、命答辯通知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林春賢即林宜厚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瑩萍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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