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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旗簡字第000017號達豫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即達豫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文聰、郭文藻之補正狀繕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旗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旗簡如113年度旗簡字第1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達豫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即達豫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文聰、郭文藻)之補正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3年度旗簡字第17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補正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秋燕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