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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000298號TRAN DINH DUONG(中文名:陳庭洋)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主 旨:公示送達TRAN DINH DUONG(中文名:陳庭洋)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 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審附民字第298號TRAN DINH DUONG損 害賠償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本件113年度審附民字第298號原告林奕彣與被告TRAN
DINH DUONG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現
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許雅如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