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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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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橋小字第000357號謝資旭之開庭通知及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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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橋簡光113年度橋小字第35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謝資旭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第151條及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橋小字第35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
          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上午9時4
          0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原6月12日為誤繕)。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郭力瑋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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