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橋小字第000419號吳繁鑫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橋簡利113年度橋小字第41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繁鑫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
、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橋小字第419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下午2時4
0分,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曾小玲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