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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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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 訴字第000526號鈜焺工程有限公司(法代李冠豪)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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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隆  
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橋院雲民隆113年度訴字第52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鈜焺工程有限公司(法代李冠豪)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526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4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蔣禪嬣
 

  • 發布日期:113-07-15
  • 更新日期:113-07-1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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