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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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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簡字第000063號蔡伊婷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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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林婕雅之判決正本 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金簡字第63號林婕雅洗錢防制法等案
          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林婕雅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許雅如


      
 

  • 發布日期:113-07-15
  • 更新日期:113-07-1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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