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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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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橋簡字第000643號劉家儀之庭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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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橋簡寒113年度橋簡字第64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家儀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橋簡字第643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上午10時
          35分,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勁綸
          
          
 

  • 發布日期:113-07-16
  • 更新日期:113-07-1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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