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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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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9488號林文炳、林文裕、林淑芳、林淑華、林明美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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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3司執恒字第19488號
       (委外案號:113橋金職卯字第1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文炳、林文裕、林淑芳、林淑華、林明美之拍賣通知(113年7月24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恒字第1948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俊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3橋金職卯字第181號,聯絡電話:07-3351278 卯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恒股
  • 發布日期:113-07-22
  • 更新日期:113-07-2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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