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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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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001802號被告柯丁貴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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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應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柯丁貴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簡字第1802號柯丁貴竊盜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柯丁貴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冷氣  
        壹臺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時,追徵其價額。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
        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周素秋



 

  • 發布日期:113-07-22
  • 更新日期:113-07-2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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