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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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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086號林○○即林敏生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韓菁)之開庭通知、民事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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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民柔113年度重訴字第8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即林敏生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韓菁)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重訴字第86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法定代理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8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法定代理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楊惟文
  • 發布日期:113-07-23
  • 更新日期:113-07-2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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