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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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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橋小字第000353號莊翎雨之視為撤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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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橋簡寒113年度橋小字第3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莊翎雨之視為撤回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橋小字第353號給付貨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視為撤回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勁綸
          
          
 

  • 發布日期:113-07-23
  • 更新日期:113-07-2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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