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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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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441號朱文廷之準備程序筆錄繕本(113.7.23)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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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陽  
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橋院雲民陽112年度訴字第44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朱文廷之準備程序筆錄繕本(113.7.23)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441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筆錄繕本(113.7.23)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民事法庭3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洪嘉鴻

 

  • 發布日期:113-07-23
  • 更新日期:113-07-2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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