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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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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駕駛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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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駕駛甄選簡章

一、名額:正取2名,性別不拘;如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從缺。

二、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工友、技工、駕駛,暫毋庸提出機關同意書,惟如經本院錄取,且非屬原機關之超額人員,仍應徵得原機關之同意。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男性需提出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三)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

(四)應徵者須持有交通部製發之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三、工作地點及項目:

(一)工作地點: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及所屬各簡易庭轄區,「院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等」。

(二)工作項目:

(1)大型、中型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及車輛工作維護。

(2)院區內勤務支援及其他交辦事項。

(3)車輛清潔保養維護。

四、薪資待遇:月薪新台幣28,930元至34,375元(薪點120至170、尚未含加班費;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

五、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一)報名日期:請於本(110)年10月29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本院(

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總務科),以郵戳為憑,信封請

註明「應徵駕駛」,或親自送至本院收發室掛號。倘逾期、

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二)檢附證件:(請以A4規格影本提出,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2)機關移撥同意證明書正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6)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

(7)最近3個月內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書表。

(8)最近三年考績證明書影本。

(9)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工友甄試前案查詢同意書或警察刑事紀

錄證明1件。

上述資料各乙份,請依序裝訂;通知面試時須提出正本供審查。

 六、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參加面試

(日期另以電話通知);經甄審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資格不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錄取後逾期未報到者,恕不退件。

七、聯絡人:本院總務科莊書記官正彬,聯絡電話:(07)611-0030分機6404、

傳真電話:(07)611-6335。

檔案下載

  • 前案查詢同意書doc
  • 移撥同意書doc
  • 駕駛甄審簡章doc
  • 報名履歷表xls
  • 發布日期:110-09-30
  • 更新日期:110-09-3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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