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駕駛甄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駕駛甄選簡章
一、名額:正取2名,性別不拘;如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從缺。
二、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工友、技工、駕駛,暫毋庸提出機關同意書,惟如經本院錄取,且非屬原機關之超額人員,仍應徵得原機關之同意。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男性需提出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三)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
(四)應徵者須持有交通部製發之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三、工作地點及項目:
(一)工作地點: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及所屬各簡易庭轄區,「院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等」。
(二)工作項目:
(1)大型、中型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及車輛工作維護。
(2)院區內勤務支援及其他交辦事項。
(3)車輛清潔保養維護。
四、薪資待遇:月薪新台幣28,930元至34,375元(薪點120至170、尚未含加班費;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
五、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一)報名日期:請於本(110)年10月29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本院(
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總務科),以郵戳為憑,信封請
註明「應徵駕駛」,或親自送至本院收發室掛號。倘逾期、
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二)檢附證件:(請以A4規格影本提出,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2)機關移撥同意證明書正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6)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
(7)最近3個月內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書表。
(8)最近三年考績證明書影本。
(9)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工友甄試前案查詢同意書或警察刑事紀
錄證明1件。
上述資料各乙份,請依序裝訂;通知面試時須提出正本供審查。
六、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參加面試
(日期另以電話通知);經甄審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資格不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錄取後逾期未報到者,恕不退件。
七、聯絡人:本院總務科莊書記官正彬,聯絡電話:(07)611-0030分機6404、
傳真電話:(07)611-6335。
- 發布日期:110-09-30
- 更新日期:110-09-3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