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公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字第302號公示催告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302號
聲 請 人 王鈞弘即王貴民之繼承人
住桃園市中壢區龍勇路16-1號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3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附表:111年度司催字第302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001
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0076-ND-0294467-0
股票
1
1000
002
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0079-NX-0082308-4
股票
1
620
003
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0079-NX-0082350-3
股票
1
350
004
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0083-NX-0209562-6
股票
1
148
005
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0076-ND-0299603-7
股票
1
1000
006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9NX157499-4
股票
1
950
007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78 ND 0810334 2
股票
1
1000
008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0 NX 0793453 8
股票
1
600
009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79 NX 0929794 5
股票
1
270
010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2 ND 1325622 0
股票
1
1000

說明:聲請人請待本裁定公告「滿3個月後」,於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註一)
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5月1日起3個月內,即至遲於同年7月31日前(宜提前數日申請,以免期間計算錯誤而蒙受逾期的不利益)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
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111-11-10
  • 更新日期:111-11-1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