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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5號公示催告裁定
112年度除字第15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公告日: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標題:112年度除字第15號除權判決要旨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5號
聲 請 人 陳宛稚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肆拾伍張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民事第三庭 法官ˉ呂明龍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書記官ˉ洪嘉鴻ˉ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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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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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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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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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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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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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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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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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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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NC-000166至83-NC-0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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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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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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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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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2-13
- 更新日期:112-02-1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