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公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他字第74號公示催告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機關地址:825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法院電話:(07)6110030
股別:力  承辦人:蔡淑貞  分機:656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非力112年度司他字第74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司他字第74號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應送達與相對人澳進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育瑞)之民事裁定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民事裁定1件經裁定准許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裁判節本如附件。
正本:澳進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育瑞)
副本:
書記官  蔡淑貞
 

檔案下載

  • 112司他74pdf
  • 發布日期:112-07-11
  • 更新日期:112-07-1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