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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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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93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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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除字第193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公告日: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標題:112年度除字第193號除權判決要旨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93號
聲 請 人    大益精密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支票壹張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民事第三庭        法官ˉ呂明龍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書記官ˉ洪嘉鴻ˉ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新臺幣)
發票日(民國)
支票號碼
001
皇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薛欉
大益精密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楠梓分行
71116001658-8
583,002元
112年6月5日
SE4867437
 
 
  • 發布日期:112-10-17
  • 更新日期:112-10-1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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