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公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277號公示催告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112年度司催字第277號

 

聲 請 人 龍昌螺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阿蓮區港後里港後135號

法定代理人 謝永山  住高雄市阿蓮區港後里港後135號

居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101號

送達代收人 洪莞瑜

住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101號

 

聲請人因票據遺失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3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

 

附表:112年度司催字第277號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   號

票面金額

(新臺幣)

發 票 日

(或到期日)

支票

號碼

001

龍昌螺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謝永山

朋柏螺絲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岡山分行

73130013016

227,144元

112年9月15日

11085

002

龍昌螺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謝永山

明石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岡山分行

73130013016

477,069元

112年9月15日

11086

003

龍昌螺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謝永山

明明電機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岡山分行

73130013016

1,575元

112年9月15日

11087

 

說明:聲請人請待本裁定公告「滿3個月後」,於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註一)

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5月1日起3個月內,即至遲於同年7月31日前(宜提前數日申請,以免期間計算錯誤而蒙受逾期的不利益)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

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277號

聲 請 人 龍昌螺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阿蓮區港後里港後135號

法定代理人 謝永山  住高雄市阿蓮區港後里港後135號

居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101號

送達代收人 洪莞瑜

住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10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公示催告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月六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正本中關於附表支票號碼之記載,應更正如本裁定之附表。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非訟事件裁定亦準用之,非訟事件法第36條第3項亦有明定。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

附表:112年度司催字第277號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   號

票面金額

(新臺幣)

發 票 日

(或到期日)

支票

號碼

001

龍昌螺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謝永山

朋柏螺絲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岡山分行

73130013016

227,144元

112年9月15日

0011085

002

龍昌螺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謝永山

明石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岡山分行

73130013016

477,069元

112年9月15日

0011086

003

龍昌螺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謝永山

明明電機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岡山分行

73130013016

1,575元

112年9月15日

0011087

檔案下載

  • 277更正裁定附表pdf
  • 277原裁定附表pdf
  • 發布日期:112-11-27
  • 更新日期:112-11-2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