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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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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39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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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39號
聲 請 人 葉夏芬即葉林秋香之繼承人
住高雄市三民區光富路6號8樓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
    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
    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3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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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0 年度司催字第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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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類  │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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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73-SD-0000322-9│特別股│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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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73-SD-0001375-4│特別股│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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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73-SD-0001852-6│特別股│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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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73-SD-0001956-8│特別股│1   │1000│
├──┼─────────────┼────────┼───┼──┼──┤
│005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73-SD-0003788-3│特別股│1   │1000│
├──┼─────────────┼────────┼───┼──┼──┤
│006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73-SD-0006979-0│特別股│1   │1000│
├──┼─────────────┼────────┼───┼──┼──┤
│007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73-SD-0011227-1│特別股│1   │1000│
├──┼─────────────┼────────┼───┼──┼──┤
│008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73-SD-0016145-0│特別股│1   │1000│
├──┼─────────────┼────────┼───┼──┼──┤
│009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73-SD-0018369-5│特別股│1   │1000│
├──┼─────────────┼────────┼───┼──┼──┤
│010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73-SD-0019018-2│特別股│1   │1000│
├──┼─────────────┼────────┼───┼──┼──┤
│011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392755-2│普通股│1   │1000│
├──┼─────────────┼────────┼───┼──┼──┤
│012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392756-4│普通股│1   │1000│
├──┼─────────────┼────────┼───┼──┼──┤
│013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449321-3│普通股│1   │1000│
├──┼─────────────┼────────┼───┼──┼──┤
│014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484042-1│普通股│1   │1000│
├──┼─────────────┼────────┼───┼──┼──┤
│015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484043-3│普通股│1   │1000│
├──┼─────────────┼────────┼───┼──┼──┤
│016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8912-7│普通股│1   │500 │
├──┼─────────────┼────────┼───┼──┼──┤
│017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45106-0│普通股│1   │875 │
├──┼─────────────┼────────┼───┼──┼──┤
│018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95920-1│普通股│1   │143 │
├──┼─────────────┼────────┼───┼──┼──┤
│019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148539-0│普通股│1   │725 │
├──┼─────────────┼────────┼───┼──┼──┤
│020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188162-7│普通股│1   │286 │
├──┼─────────────┼────────┼───┼──┼──┤
│021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225634-0│普通股│1   │525 │
├──┼─────────────┼────────┼───┼──┼──┤
│022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233378-5│普通股│1   │361 │
├──┼─────────────┼────────┼───┼──┼──┤
│023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239151-0│普通股│1   │368 │
├──┼─────────────┼────────┼───┼──┼──┤
│024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90-NX-0243491-4│普通股│1   │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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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聲請人請待本裁定公告「滿3個月後」,於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 (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
      (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
      1,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法院於民國
      (下同)107 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
      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5
      月1日起3個月內,即至遲於同年7月31日前(宜提前
數日申請,以免期間計算錯誤而蒙受逾期的不利益)向法
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
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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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3-11
  • 更新日期:110-03-1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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