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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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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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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將於112年8月15日成立,管轄 區域:嘉義縣、嘉義市、臺南

      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二、因應組織調整,現繫屬於本院行政訴訟庭之案件,如未及於112年8月14日前審結,將全案移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接續審理,112年8月15日後之訴訟進行、開庭地點,改至高

       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三、如需遞送訴訟文書、繳費及訴訟諮詢,請逕向該院遞送、繳費、諮詢及辦理相關訴訟程序,減

       免書狀函轉時間,以維權益。

四、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位置圖:(地址: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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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行政訴訟移撥-短敘jpg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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