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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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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告應買的不動產,何時會進行第四次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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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何時進行第四次拍賣,應視債權人於公告應買的三個月期間內有無聲請減價拍賣,如債權人聲請減價拍賣才會進行第四次拍賣;如債權人未聲請減價拍賣,公告應買三個月的期間屆滿後,即視為撤回該不動產的執行,法院就不再進行第四次拍賣。

  • 發布日期:110-02-01
  • 更新日期:110-05-0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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