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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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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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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空白司法狀紙可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購買或上司法院網站下載,聲請狀內請註明聲請人之電話號碼,以利書記官聯絡相關事宜。

2.聲請狀內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

  • 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 請求標的及其數量。
  • 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 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 管轄法院(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

3.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即遞狀時請附足夠繕本,債務人為1人,繕本為1份,依此類推。)

4.每件繳納聲請費用每件為新臺幣500元。

5.如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應於外國送達或公示送達者,不得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0-05-2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簡易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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